各系:
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湘人社发[2017]61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60号)的通知精神,现就我院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享受补助对象类型
1、孤儿类的毕业生需提供《孤儿证》或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供的孤儿证明原件、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2、残疾人类的毕业生需提供《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城乡低保家庭类的毕业生需提供有效期内《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如低保证主人为毕业生直系家庭成员,还需提供毕业生与低保证主人直属关系的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当地民政部门开具的低保证明(附件3)。如无《低保证》原件但确属于城乡低保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当地民政部门开具的低保证明(附件3)、领取低保金的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和与领取低保金的存折主人直属关系的家庭户口簿复印件。
4、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类的2023届毕业生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中国建设银行卡复印件。
5、特困人员类的毕业生需提供由特困供养证(五保证)原件、复印件、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属于特困大学生的证明(附件4)及身份证复印件。
6、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类的毕业生需提供扶贫手册家庭成员页及首页的复印件,(不需要提供原件),若无法提供扶贫手册首页和家庭成员页的复印件的话,请提供县级以上乡村振兴部门开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附件5)。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7、贫困残疾家庭类的毕业生需提供残疾证、相关联的户口本(须能体现残疾证持有者和申请大学生户口关系)、县级以上残联开具的贫困残疾家庭证明(附件6)的原件、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请原则
自愿申请、公开公平
三、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并通过人社局审核的毕业生发放1500元/人的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
四、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申请表(双面正反打印)一式两份(见附件1),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到班主任处,身份证及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均提供一式两份。
五、申报要求
各系部安排专人负责申报工作,并对学生申报的所有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后汇总(附件2),并于2022年10月7日前统一交招生就业处汤沸处,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任何班级或学生个人自行上报资料。
招生就业处
附件.doc